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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是小区的管理者,为业主提供服务,业主按照服务合同每月缴纳物业管理费。但是在现实中,有不少业主不满意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以迟缴或拒缴的形式来表达自己的不满,物业催缴无果,遂将业主告上法庭。业主认为,自己花钱享受不到相应的服务,有权不再缴纳管理费;但是物业从业人员认为,欠缴、拒缴物业费,只会让物业服务持续走下坡路。
不满意物业服务
业主拒缴管理费被告上法庭
袁女士一家从2016年起就居住在赤坎某小区,刚住进来没多久,袁女士就发现物业的服务并没有达到自己的预期。“没有及时清洁环境、更改花园的原有规划、基础设施不完善等等,总之让业主不满意的地方太多了。”袁女士说,邻居们对物业的不作为也颇有微词,业主群里每天都在刷屏,全是抱怨物业的声音。抱怨多了,业主们就商量着如何督促物业改进服务,“业主们推选了代表与物业开会,列举了一些业主们意见比较集中的希望物业改进的措施,但是成效并不大,物业还是老样子。”由于种种原因,袁女士所住小区的物业委员会一直没有组建起来,因此也不能更换物业公司。
业主们的反感日益强烈,有不少业主以不交物业费来表达心中的不满。渐渐地,拒缴物业费的业主越来越多,以袁女士为例,她从2016年底就没有缴交过物业费,四年多下来,欠下了1万2千余元的物业费。去年下半年,物业提出通知,要求欠缴费用的业主在限期内把费用缴清,否则物业方将诉诸法律。通知贴出以后,大部分业主都前往把欠款缴清,只有包括袁女士在内的少数几户业主依然选择拒缴。于是,去年10月底,物业公司把袁女士告上了法庭。
袁女士说,物业曾表示,如果业主愿意把欠的物业费缴清,那么双方就庭外和解,假如真的要打官司,袁女士败诉的话不仅要付欠下的物业费,还要付滞纳金以及诉讼费用。“我也咨询过律师,律师表示我们在收楼的时候就已经签订了物业服务合同,我们欠费即违约在先,胜诉的希望不大。”思来想去,袁女士还是缴交了欠下的1万2千余元物业费。
拒绝和解选择“死磕”
“我们小区的物业把30多户业主给告了。”无独有偶,和袁女士小区一路之隔的另一个小区也出现了物业将业主告上法庭的案例,只不过这个小区被告的业主数量较多,有30多户。
据被告业主冯先生(化名)告诉记者,小区最早一批住户在2015年左右就入住,物业费标准为每平方米1.8元,“这个收费标准放在当时的市区小区来看,不算低了。我认为,物业收钱可以,但要提供给业主相对应的服务,1.8元的物业费就要有1.8元的服务,而不能只给我们提供1.2元的服务。”冯先生说,几乎是从入住开始,就有相当多的业主不满意物业的服务,“地砖破了没有修、垃圾桶没有及时清理、保安工作不认真,各种糟心事让业主对物业很是反感,业主群变成了‘吐槽大会’。”
与袁女士所在的小区相似,冯先生的邻居们多次推选出热心业主代表,将业主们比较关心的问题罗列出来交给物业,希望物业可以改进,但是成效并不明显。“物业的不作为逼得我们业主只能用拒缴物业费来抗议。我从2016年下半年就没有再交过物业费,再加上分摊的水电费,累计起来有近2万元。”去年10月左右,物业给欠款业主发出通知,限期内缴清费用,否则将走法律途径。与袁女士的“妥协”不同,包括冯先生在内的十余户业主选择应诉:“通知发出后有不少邻居都选择补缴费用,我能理解他们,毕竟打官司费时费力,但是我相信法律会给我们一个公道,我们并不是无理由拒不缴费,实在是因为服务太差,业主忍无可忍才拒缴。”
物业:欠缴物业费
只能陷入恶性循环
记者了解到,业主在收楼时都要签署一份《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由物业公司为业主服务,业主每个月按照约定标准给付物业费,而为业主服务的物业公司,一般都是由开发商选定的。记者走访发现,像冯先生和袁女士这样,因为不满意物业的服务质量,而选择不缴纳物业费来表示抗议的市民不在少数,但是物业公司也觉得自己很冤,明明提供了服务却不被业主认可,拖欠物业费妨碍了物业管理的正常进行。
采访一位曾在物业管理处工作的员工
她表示↓↓↓
尹女士在某小区的物业管理处工作不到两年,于春节前辞职,她感叹道:“真是太受气了。”尹女士表示,有许多业主没有正确看待物业的位置和作用,认为自己出钱交物业费“养着”物业管理工作人员,要求物管满足自己的任何要求,因此,物管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常常受气,受到业主的质问和责骂是常有的事。有的业主为了表达对物业的不满,就选择拒缴物业管理费,甚至在微信群里号召其他业主也拒缴。尹女士说,自己曾服务过的小区有1200多户业主,最高峰时有近四分之一的业主欠缴物业费,并且欠的月份很多,数额很大。“业主不满意物业的服务,就欠缴物业费,物业缺乏资金对小区运营维护,小区的环境就更差,业主就更不满意,欠费的人就更多,陷入了恶性循环。”尹女士说。当出现拖欠物业管理费的情况,物业会向业主说明,要求在限定时间内补缴,否则就要加收滞纳金,如果业主依然不愿意缴费,那么物业只能走法律途径,将业主告上法庭。